9月4日傍晚,由新沂市创建办牵头,市新安派出所、城管派出所、新安街道办、北沟街道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市区养犬管理统一执法行动,在公园、广场、商业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养犬管理、执法、宣传,工作组人员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并一一解答市民对违规养犬问题的种种疑惑。
晚19时许,专项行动组在新华路巡查时发现,该路段商户刘某在自家店铺饲养了四只犬只,平时贪图方便不加束缚,任由犬只随意游荡;犬只发出的叫声,以及身上和粪便散发出来的刺鼻味道,严重干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执法组工作人员立即上前严肃批评教育了当事人。
9月5日上午,辖区派出所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1条第一款第二项,第31条:未以牵引绳有效管控的,由辖区派出所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处二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之规定,加上刘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不文明养犬的行为给邻居以及过往行人带来的隐患,态度较好,辖区派出所对其作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也是我市开展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以来,正式开出的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把犬只用牵引绳控制在主人的身边,一方面方便规范犬只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是保护犬只不受外界因素侵扰,毕竟犬只不会说话,行为不能被预料到,所以栓绳利人利犬。不文明的养犬只会对周围邻里造成困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市创建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每一个爱犬人士的责任。下一步,市创建办文明养犬专项行动组将持续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治理活动,加大对违规、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治理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
来源:新沂市创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