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养狗(纠正遛犬不拴绳行为70起保定市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05-23 11:57:12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不饲养禁养犬,每户只养一只犬,办理养犬登记证,早7时之前、晚8时之后遛犬……7月23日至12月31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政府为此专门发布8条倡议,希望广大市民文明养犬。

8月3日,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一周多,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行动相关情况。据介绍,犬只虽然是人类的朋友,饲养一只爱犬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趣味。但是,近年来犬吠扰民、犬便污染公共卫生环境、恶犬伤人等问题日益突出,既影响了居民生活,又损害了古城形象。为此,市政府正在开展“三整治五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规范全市养犬行为。治安支队工作人员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保定市市区养犬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文明自律养犬、遛犬,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健康的生活环境。

纠正遛犬不拴绳行为70起!保定市开展养犬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遛狗不拴绳的现象,在我市很普遍。朱佳硕摄。

据悉,为了规范市民文明养犬,市政府专门发布了《保定市文明养犬倡议书》,对广大养犬市民提出了8条倡议:

■在主城区不饲养禁养犬,每户只养一只犬;

■自觉为犬龄满六个月的准养犬办理养犬登记证;

■早7时之前、晚8时之后遛犬,不在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及其便道)遛犬;

■携犬出户佩戴嘴套,并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束犬链(绳)牵领或身抱,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主动清理犬粪,自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不携犬(导盲犬、扶助犬除外)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商场、公园、宾馆、饭店、浴池、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经批准的犬只交易市场除外);

■不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需征得驾驶员同意;

■需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高峰时间,自觉遵守社区居委会、村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关于犬只乘坐电梯的规定;

■不携犬只或者放任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

据介绍,为系统化治理养犬,此次专项行动我市采取公安牵头为主,执法局配合为辅,联合街道、社区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形式。截至7月30日,市政府各部门出动169人,车辆51辆在市区内进行专项行动,共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1536份,《文明养犬承诺书》181份,捕获流浪犬6只,纠正遛犬不拴绳行为70起,查处犬只粪便污染环境行为7起。

(保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