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举报养狗(广州警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发布时间:2024-05-23 12:06:22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广州警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7月23日)通报:自7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广州警方会同城管、街道及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共出动检查力量1846人次,派发宣传单张9101张,检查物业小区225个、遛犬集中区域167个、宠物医院(店)106家,抽查犬只养犬登记1118只,检查发现犬只未登记、遛犬不牵绳等违规行为的362人,均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处理,扣押、没收违规犬只16只。

广州警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广州警方将继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并再次呼吁广大养犬市民,要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做好饲养犬只的登记,做到不多养犬、不养危险犬禁养犬,做到文明养犬,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广州警方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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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举报、投诉:

对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抛弃犬只尸体及设置犬只坟墓的,可以拨打市政府12345热线进行举报、投诉,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跟进处理。

对犬只伤人、饲养危险犬或禁养犬的,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或是直接向属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举报投诉,属地派出所将依法跟进处理。

市民如果出现被犬只咬伤、抓伤等情况的,可以拨打12320进行犬伤门诊咨询、投诉。

咨询犬只免疫问题的,可以拨打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咨询电话86052068进行咨询。

典型案例

案例一、多养犬只被查处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南沙区公安分局查处了南沙区某住宅的业主违规多养犬只案件,在该房内查获各类犬只18只,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该屋主依法处理,并将该屋主多饲养的犬只全部送到广州市犬只留置所。

案例二、饲养危险犬只被处罚

刘某违规饲养了一只牧羊犬(属于危险犬),该犬于7月12日在南沙区龙穴路附近咬伤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左小腿(皮外伤)。经调查,刘某饲养的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的犬只,南沙区公安分局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刘某处以二千元罚款并没收犬只处理。

案例三、养犬未办理登记被限期改正

7月15日,天河区公安分局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刘某所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天河区公安分局依法责令刘某限期3天内改正。

案例四、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处罚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天河区公安分局在天河区某公寓查处李某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经查,李某所饲养的犬只长期发出叫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天河区公安分局对李某予以警告处罚。

法规链接

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未申请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办理登记,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逾期不申请补办的,没收犬只。

养犬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登记的犬只继续饲养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对单位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二千元罚款。

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五百元,续期每年三百元。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免缴养犬管理费;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两年养犬管理费。

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编辑丨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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