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斑点狗(恶犬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北京这些犬禁养)

发布时间:2024-05-23 12:06:24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10月17日下午,“今日崇州”发布情况通报:“2023年10月16日8时许,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北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确定,向社会公布。
而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的犬种,如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罗威纳犬、阿富汗猎犬、灵缇、苏俄牧养犬、英国斗牛犬、松师犬、斑点犬、秋田犬、贝林登梗等均属于禁养犬种。但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35厘米体高的限制。

恶犬主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北京这些犬禁养!

因此市民养犬前要先了解自己所在地区属于哪一种管理区。还有一些地方不能养犬如医院、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犬的区域等。


此外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也要遵守很多限制性规定。比如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公园、公共绿地等很多公共场所;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还有携犬出户时要立即清除粪便,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等等。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如在禁养区内养犬的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以及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
未经登记、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或者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在禁遛区遛犬、外出遛狗未束犬链、携犬乘电梯未避开高峰时间且未为犬戴嘴套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此外,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不立即清除,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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