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小区清理狗患,你支持吗#
记得童年时,家里养过狗。当时农村养狗是看门户的,时下不系绳,狗很凶,害得乡亲都不敢路过,干脆就没再养。
过了好多年,我追踩老鼠被咬,到防疫站打了一针,恰好遇到了一个熟人也在打针,那是因为他被一家小厂的看门狗咬了屁股,打了1500块的狗针,当然狗主认赔。
狗患时有发生,困扰生活,大街小巷动窃发现狗屎狗尿,也亲自踩过一次狗屎。最烦一次是午夜两点附近有户人家新养的小狗吠个不停令人无法入睡,说了报警,狗主被迫把狗带走。狗患也时有所闻,最恐怖的事件是传闻某家主人养的大狗吃掉了自己床上的婴儿。
最近,狗患传闻不绝于耳。传一只狗咬人后被受害者用刀砍死,法院以被害人把狗砍死属防卫过当为由判被害人向狗主赔偿。虽然真假还未证实,但引出了一个话题,生活中发生的人狗纠纷,到底是该为人维权还是为狗维权?是不是值得我们去理性思考?
一、狗性是人性还是兽性,狗是人类的朋友吗?
世上物种千万,有的不断进化,有的退化甚至灭绝消失。人性不断进化,越来越文明善良,有思维、有理性、会使用工具、会发明创造,区别于其它所有物种。而狗、老虎呢,原本就是凶性野兽,是人类生存的敌人、猎杀的对象。后来发现自然生态平衡对保护自然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有利,虽然狗、虎、蛇会伤害人类,但还是要把它们保护起来。养虎时虎不是对主人也很善良吗?但饿的时候,不是对主人和别人也格杀勿论吗?养狗时狗不是对主人很好吗,不是把你逗的很乐吗?但对你床上的婴儿、你的邻居、他人,不也是凶性毕露吗?尽管狗被驯养,但兽性的本质没变。所以,不管你怎么爱狗,你一定要懂得,狗只有兽性没有人性,本能具有攻击性,它可以做人类的宠物,但绝不能因此认为它就是人类的朋友,我没犯你干嘛攻击我,是朋友吗?
二、为了玩乐需要,以狗为友,以人为敌值得吗?
养狗宠狗常见人群有:寂寞的、空闲的、经济条件好的,上班繁忙、经济条件一般的人相对少些,因为全身工作没那么多的闲情雅趣。
不养狗根本不会对狗产生兴趣,只是你养狗后产生了新的感情寄托,同时狗也感到你是它的衣食父母,才慢慢地驯服于你,对你好感。老虎也有对驯养师好感的时候,但不等于它们从根本上改变兽性,所以它们对主人和别人不一样,甚至也要吃掉驯养师。朝夕相伴,日久生情,不少人慢慢地觉得与狗相伴比与人相伴更有乐趣,玩物丧志,朋友也不找了,书也少看了,逛街、运动、出游都是人不离狗,宁愿花钱给狗做衣服买好吃的,也不愿把钱捐给有需要的人,一旦狗伤人被打死,就拚命为狗辩护,这时把狗当成自家人,把别人当成敌人。不难看出,狗的存在,慢慢地改变着人性。不禁要问,狗权真的大于人权吗,爱狗能取代爱人吗?
三、该不该给狗赋予法律地位,在法律面前人狗平等?
还是分析一种案例吧: 狗伤了人,被受害人武器赶跑,受害人穷追报仇把狗打死,狗主以受害人防卫过当为由,要受害人按损害他人重要财产性质赔偿,得到法院支持。
事件中,狗是伤人的凶首,如果换成是人,逃跑了还被杀,属防卫过当。如果把狗换成很贵重的财物,损坏他人价值5000元以上财物有可能被刑拘。这两种情形都对受害人非常不利。若以这两种情形处罚受害人,受害人不但挨了狗咬,还又赔上一大笔。之所以这种结果,显然是给了狗法律地位,让狗享受到人权地位和物权地位,在狗和受害人之间,显然做狗比做人好,因为受到了非常好的法律保护。
如果真让上面的事实成立,杀人犯就可以驯养狗去杀人,达到既可杀人,又不用偿命的目的,甚至有望索取赔偿。因为狗受保护优于人,杀人犯就可以训练狗去咬死想杀的人,事后既不会判狗死刑,因为它是动物,你奈它何?也不会判狗主死刑,因为人不是狗主杀的,你奈狗主何?所以狗主也不用偿命。细想,若对肇事狗以法律地位,后果有多可怕。由此值得思考是,狗犯事到底该如果处理才能保护人的安全、利益和尊严?
四、没有狗主就没有狗患,狗主是唯一责任人
周瑜打黄盖,愿打就要愿挨。人人不养狗,哪来的狗患,既然要养狗,就要承担由狗患带来的一切后果,不能逃避。首先,狗主要自觉避免狗患,如防疫、戴狗罩、系狗绳、不带到公共场合活动、不在公共场合遗屎尿、家庭以外狗不离主人,则绝不会有伤人发生,若有,必然是狗没有主人束缚,由此产生后果当然要狗主负全责。其次是政府严管,制定严格措施,加强养狗管理,对于违规狗主实施强制禁养,对疏于管理造成的狗患,狗主应承担一切责任。最后,杀人者偿命,甲杀死乙时甲要偿命,同理,狗主管理失职致狗咬死人时,判狗死刑没有意义,判狗主偿命才有真实意义,如没此法约束,今后便会有人用狗杀人而免于偿命,则天下难安。
相信你会是小区清理狗患的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