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始施行,其中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而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也将被处罚。那么,长春市各小区的养狗现状如何呢?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8月1日进行了踏查采访。
小区打出标语倡导文明遛狗
“依法牵绳遛狗,文明捡拾粪便”,这是近日长春市南三环路与幸福街交会处附近一小区打出的警示标语,希望小区的居民能够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文明遛狗。
8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该小区,小区物业在多个地点张贴了同样的标语。在进出小区的遛狗居民中,记者发现犬只都拴上了犬绳,几乎没有不拴犬绳遛狗的居民。
“标语已经张贴出来好几天了,感觉小区有狗的居民还是比较响应物业的呼吁,不拴绳遛狗的现象基本没有了!”市民王先生表示,以前小区的居民在遛狗时常有不拴犬绳的,很多居民看到大型犬路过,都会绕道儿走,生怕自己被咬到,不过现在,类似的现象少了不少!
该小区物业人员表示,小区内养犬的居民较多,以前经常发生不拴犬绳遛小区内悬挂“牵绳遛狗”的标语狗的现象,在《条例》实施之前,物业特意制作了标语,希望大家能够遵守新规文明养犬。
不拴犬绳遛狗的少了
在南湖大路与东岭南街交会处附近一小区内,市民刘女士正在牵着犬绳遛狗,这条狗通身白色,体型较大,据其他居民说,以前刘女士遛狗时都是散放着的。
刘女士表示,她以前遛狗时不拴绳,主要是想让狗能够自由奔跑撒欢儿放松自己,她家的狗性情是比较温顺的。“可是不熟悉这条狗的居民确实会害怕,有时会惊吓到邻居,因此,我现在也拴绳遛狗了,不给大伙惹不必要的麻烦!”
“现在,整个小区不拴绳遛狗的现象真的少了很多,感谢有关部门出台的新规,使大伙可以放心地在小区内遛弯儿!”小区居民张女士表示。
不佩戴束犬绳最高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了一些养犬的问题的明确处罚。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未给犬只佩戴智能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超过1.5米,未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未主动、及时避让行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其中第五十条规定,养犬人未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一条规定,放任犬吠影响他人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报道 摄
编辑:零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