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有删减)
有人认为,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养狗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公司不能予以禁止;也有人认为,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大部分业主的意见,制定小区管理办法,对业主养狗行为进行限制。那么,物业公司可以禁止小区养狗吗?
笔者认为,物业公司禁止小区养狗肯定违法侵权,但管控小区养狗则是职责所在。
关于公民养狗,法律没有绝对禁止性规定。因此,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私权行使原则,小区业主养狗未尝不可。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和服务业主的法人企业,显然不具备执法资格来禁止小区养狗,更不能“无法无天”来对养狗户实施停水停电。纵然是相关执法机关,没有法律的授权也不能胡来,殊不知“法无授权不可为”。
对于公民养狗,还是有相关限制性规定的。如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就明确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虽然说该条款没有明确市区内禁止养狗,但养狗需要许可批准和管控,还是有规可循的。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九条就明确:“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第八条第三款还特别明确:“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讨论决定,可以在本居住地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物业公司对小区养狗应依法依规加以管控,而不是想当然。物业公司应按照当地关于养犬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小区依法养狗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协助并督促业主依规养犬;还可以依据物业管理、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提请业主会议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养犬规定,自我约束、相互管控。
作者:滕修福,基层人大工作者。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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