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养狗条例(天津养狗的注意了:有人因为这事儿被罚5200元)

发布时间:2024-05-23 11:45:02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来源:津工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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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狗的注意了:有人因为这事儿被罚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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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狗的注意了:有人因为这事儿被罚5200元!


5月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

遛狗不牵绳

饲养烈性犬都要罚

!!!

近日

就有一位天津市民

被罚了5200元!

2019年6月1日,滨海新区公安局航空路派出所及时果断查处辖区内一起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收缴烈性犬一只,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罚款5200元,有效维护了滨海新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5月31日18时41分许,航空路派出所接警:保税区空港中环南路某公寓发生一起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涉犬警情。接到报警后,航空路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及时固定现场证据,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带回所内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核查:当日18时35分,郭某携孩子在天津空港经济区某公寓内广场上玩耍。期间,王某携带其饲养的法国斗牛犬到广场遛弯儿,未采取栓绳等安全措施。后该犬追逐郭某孩子,致孩子受到惊吓,郭某遂报警。


天津养狗的注意了:有人因为这事儿被罚5200元!



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天津市建成区内禁养犬只种类的通告》的规定,法国斗牛犬属烈性犬。王某在建成区饲养烈性犬,且携犬外出未采取栓绳等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依照《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新区公安局批准,航空路派出所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5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其违法饲养的烈性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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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实施

遛狗不牵绳等行为将被处罚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 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在非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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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这些不文明行为要挨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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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执法部门

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

电话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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