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养狗场(本报“文明养狗”系列报道引发市民热议)

发布时间:2024-05-23 11:49:55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建议借鉴外地成熟的管理经验

管好养犬人 文明养犬

□晚报记者 高琳琳 文/

本报“文明养狗”系列报道引发市民热议

广场上遛狗的市民。

本报讯“城市养狗引发的争端,很多情况下都和养犬人的不文明做法有关。”昨天下午,记者采访时,一些市民表示,虽然我市没有相关的养犬管理条例,但是只要狗的主人做到文明养狗,因狗引发的争端还是可以避免的。

养犬人的素质需提高

昨天下午,家住市体育局家属院的杨女士说,这几天她一直关注《天中晚报》关于文明养狗的报道,因为她曾被邻居家的狗咬伤过,所以对报道中一些市民的苦恼感同身受。

杨女士说,有些狗的主人嫌脏不处理狗拉在公共场所的粪便,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既然把狗当作好伙伴,就要从自身做起,自己处理狗的粪便,定期带狗打疫苗,不随意遗弃。”市民段先生说,这些都是小事,但要做到这些并长期坚持不容易。

一些市民表示,一些狗的主人素质较差,不讲公德,带着狗随意出入公共场所,所以要想管好狗最好先管好这些养狗的人。

维权不容易

很多市民关心的是,一旦他人的狗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自己该到哪个部门维权。

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没有制定养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的侵权行为也有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受伤的市民往往在追责中遇到许多难题,很难为自己讨个说法。

市民刘先生说,应该借鉴外地的先进管理经验,一旦出现狗骚扰邻居或者影响公共卫生的情况,就对狗的主人进行处罚。

刘先生说,为了规范养犬人的行为,一些大城市都出台了养犬新规定,我市多年前也成立过“打狗办”,但是近些年这个单位好像不存在了。

也有市民建议我市可以学习济南市养犬登记信用计分制。如果查处犬只扰民、遛狗不拴绳、不携带犬证犬牌的行为,民警将对犬主进行警告,扣除一定的分数并罚款;如果扣满12分,犬主将到指定地点学习相关养犬法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领回犬只。一些市民希望养狗的人都能遵守公德,文明养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