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逐步铺开,浦东法院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也在持续推进中。
从今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始施行,从此,遛狗不拴绳就是违法行为了。如何才能做一名合格又合法的养宠人?本期的“法进社区”栏目由南汇新城法官助理李朋主持,他将结合《民法典》,专题为社区居民授课。
李朋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我国饲养宠物的人数正在逐年增多。因饲养宠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也在不断增长。到底谁该为宠物伤人事件买单?饲养人又该如何做个合格又合法的“铲屎官”呢?
我们先来通过下面的案例了解一下:
2020年10月,安某牵着自家的泰迪遛弯时,被小区王某散养的柯基咬伤。安某先后五次注射了狂犬疫苗。随后,安某发现自己在注射狂犬疫苗前已经怀孕。为保证胎儿的健康发育,安某在多方咨询后选择了人工流产,身体和精神遭受了极大的痛苦。安某认为王某对其饲养的柯基未尽到看管义务,导致自己被咬伤而人工流产,故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未对自己的宠物犬采取安全措施,从而导致安某被咬伤,应对安某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
上述案例中,安某被狗咬伤后,先后多次注射狂犬疫苗,并最终选择人工流产。而这一切的原因,就在于王某未对自己的宠物狗采取拴绳等安全措施。根据《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0年我国城镇宠物猫犬数量达到10084万只,其中宠物犬数量更是高达5222万只。在此背景下,饲养宠物伤人纠纷不胜枚举,特别是宠物狗伤人案件时有发生,产生的损害结果更是触目惊心。如何做一个合格有合法的“铲屎官”呢,下面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上述案例中,王某未对宠物犬柯基拴绳,导致安某被咬伤又流产,在王某不存在故意逗狗等情形下,安某应对王某的被咬伤、流产产生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新修改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养狗要拴绳,安全又舒心;养狗不拴绳,伤人要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活中,有人喜欢性情温顺的萨摩耶、哈士奇,也有人喜欢脾气暴躁、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如果饲养的烈性犬咬伤他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论被咬伤的人是否存在过错,饲养人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饲养宠物各有所爱,但君子之爱,爱之有道。在满足饲养需求的前提下,要尽到看管的义务和责任,保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宠物不仅需要我们有爱心,还需要我们有责任心。既然选择了饲养宠物,就该为它们创造舒适、安全的环境,做个忠实、称职的“铲屎官”。随意遗弃饲养的宠物,不仅会丢掉我们的责任心,而且还存在虐待动物之嫌。当饲养的宠物被遗弃后,它们为了生存而不断流浪。如果此时咬伤他人,作为饲养人的我们,同样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宠物猫狗不是物,随手丢弃可不行。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好看又可爱的狗狗,总有种情不自禁想挑逗的冲动。然而,挑逗别人家的狗狗,有可能导致自己被咬伤,也可能导致狗狗攻击他人。如果由于我们的挑逗,他人的宠物狗咬伤第三人,那么我们可能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招猫逗狗有风险,伸手之前要三思。
宠物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在带给我们精神慰藉的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美好的回忆。作为“铲屎官”的我们,在为宠物提供舒适生活环境的同时,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并且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一只宠物,一段故事,相互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请文明合法饲养,让宠物成为我们真正的朋友。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市委安排,上海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六指导组对浦东新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驻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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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朋
责任编辑:周丹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