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养狗场(“遛走”别人家的狗,许昌一男子被判刑,处罚16000元)

发布时间:2024-05-23 12:55:22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正义!

男子在广场“顺”走了别人家的狗,

被判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16000元,

抚慰许昌广大爱狗、养狗人士的心!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许昌一男子任某因为喜欢狗狗,

看到别人的柯基犬在笼子里关着,就打开笼子,

将该柯基犬偷走试图据为己有。

殊不知,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

“遛走”别人家的狗,许昌一男子被判刑,处罚16000元!

(资料图片)


偷狗人视角

据了解,2018年4月底的一天,任某骑着自行车在许昌某广场散步。当他走到该广场一棵大树下时,发现一个黄色的小狗(柯基犬)在笼子里关着。因为太喜欢这只小狗了,于是,他就从笼子上边的门伸手进去把小狗抓出来,然后放在自己的自行车前篓里面,骑车扬长而去。

狗主人视角

狗主人秦某更是一个爱犬人士。4月25日,他和妻子骑着电动三轮车载着三只柯基犬去许昌某广场遛狗。因为担心照顾不周,其先把那只黄色的柯基犬放在笼子里,放到一颗大树下边,然后,牵着另外两只黑色小狗在附近转悠。因害怕被人盗走,秦某还不时回到大树下探望关在笼子里的小狗,然而,还是被人偷了。

寻回爱犬有技巧

当日,心急如焚的秦某选择报警。幸运的是,任某放柯基犬的地方安装有摄像头。公安机关立案后,通过视频追踪,在任某居住的小区门口将其抓获。经鉴定被盗的黄色柯基犬价值8000元。

归案后,任某对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返还了被害人的柯基犬。在后期的审查起诉阶段,考虑到任某已经返还被害人财产,并有悔罪表现,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6000元。


平安许昌建设以来,

从高清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的建设,

到司法机关实际工作的创新改革,

一步步构建起了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

为许昌市民创造着更安全、安心、安定的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