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几号车位(公共停车场要收费,公开征集意见9月21日止)

来自:叁壹捌讯息  |  2025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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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车辆保有量的不断提高,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优化提升和有关政策的变化,我市现行的收费政策已经不能达到通过价格杠杆调节车流量的目的,也不适应南阳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的需要。因此,为适应我市停车需求发展,提高停车场所资源配置效率,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草拟了《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因已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15天,自2022年9月7日至9月21日止。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sfk616@126.com

2.通讯地址:南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南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2楼227房)

3.联系电话:0377-62299616

南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节选)

第二章 区域范围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 区域范围。一类区域指光武路-仲景路-滨河路-卧龙路-车站路围合区域;二类区域指除一类区域外,张衡路-滨河路-雪枫路(不含)-北京路围合区域;除一类、二类区域外,南阳市中心城区的其他区域为三类区域。以上区域除标明不含的道路,其他均含本道路。

第九条 车型区分。机动车按摩托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四类车型分别计费。机动车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执行。小型汽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汽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汽车: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三轮摩托车比照小型汽车收费。

第十条 收费标准。坚持价格调控,疏导交通,错峰出行,鼓励短停的原则,中心城区停车服务采取分时段计收停放服务费,日间半小时内免费停放、超出半小时外按小时作为计费单元实行递增阶梯收费;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不含路内泊位)夜间按次计收停放服务费;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夜间免费。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具体收费标准

公共停车场要收费,公开征集意见9月21日止

2.白天时间是指早上7:00分(不含7:00分)至当日19:00分,夜间时间是指19:00分(含19:00分)至次日早上7:00分。备注:1.中型汽车、大型汽车停放服务费分别按同区域小型汽车的1.5倍、2倍收取。

非机动车辆实行按次计费方式

公共停车场要收费,公开征集意见9月21日止


第三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承载压力和停车难的问题,一类区域内的商业繁华地段,学校门口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的公共停车场或路内停车泊位,经停车管理部门认定、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在规定时间段内其收费标准可上浮最高不超过20%;对垄断性停车场,特别区域或特殊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可实行一场(泊位)一价,由发展改革部门单独核定。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或车辆免收或优惠停车服务费。

(一)免收停车服务费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服务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2.在城市道路设立的出租车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在新能源共享停车位停放的新能源共享汽车。

3.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停车管理部门规划设置的规定地点、时间段内的免费停车场、停车泊位。

4.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场地和车辆。

(二)优惠停车服务费

1.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设置有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设施的停车场,在充电时间内对已收取充电服务费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收取停车费。

2.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在所在区域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基础上按照80%收取。

第十四条 公办医院在一类区域的按照二类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其他公办医院按所在区域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为方便群众就医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各公办医院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本院机动车停车收费减免优惠措施。

第十五条 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的车辆,暂扣期间车辆停放或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执法部门通知车主领取扣留的车辆,车主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来源:南阳市发改委


编辑:杨 柳

监制:冯京蕊、顾世创

总监制:毕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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